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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擬實行新規:共有產權住房將可對外出租

時間:2021-07-20作者:鳳凰網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發布《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為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就共有產權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購房人需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填報出租意向,經核驗通過后方可對外發布出租房源。租金將采用資金托管,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實施動態調整。

據悉,2017年9月實施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據悉,共有產權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場雙重屬性,其出租有別于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出租行為,需統一在政府指定平臺中操作,以確保出租行為“封閉管理”。截至2021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比例的租金定額收益。根據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租金收取采取資金托管方式。購房人在代持機構認可的商業銀行開設賬戶,并與代持機構、銀行簽訂委托協議,租金到賬后按約定將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劃轉到代持機構指定賬戶。

另悉,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未經服務平臺發布的共有產權住房租賃經紀業務;互聯網平臺也不得為其發布和代理。除代持機構外的其他住房租賃企業,不得為共有產權住房提供住房租賃經營服務。

而此前報道,于2021年7月7日,在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情況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